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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办法和困难一样多(第1页)

不过事已至此,接下来还是先考虑一下如何脱困才最要紧。

要想干出一番大事业,第一步就是要先跑出去,远离这个专职培养女结婚员的原生家庭,摆脱古代的世俗婚嫁体系。

田秀英琢磨了两天后,发现自己唯一有机会成功跑路的,就是自田弘遇带她来京选秀,至选秀正式开始之前的这个时间段。

毕竟田弘遇目前只是一个地方上的低级武将,人脉关系都在扬州,深宅大院也都建在扬州。

北京的人他还不熟悉,如果女儿没被信王看上,他更是没什么机会去结交高官。

他们一家租住的都还是胡同巷子里的一进院,可不像扬州那三进三出的大宅子,内宅女眷未经允许连出个二门都不方便。

她若是要跑,趁这时候跑出去最容易。

只要她能成功出了北京城,想来田弘遇除了报官之外,也不可能直接调动京营人马去拦截她。

就算田弘遇立刻回扬州拉出一批人马,那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可惜她第一次跑路就被许显纯给识破堵回来了,她家老爹还拿她姑父去威胁许显纯,那她下一次要出城可就更难了。

那要不然,她先进宫选秀,再走一步看一步呢?

田秀英想了一想,又兀自摇了摇头。

不行!

若是她像第一世那样按部就班地去选秀,那是一定会中选的。

而一旦中选,名单就会上报,明熹宗朱由校就会下圣旨册封,待到了那时,她想跑路可就更难了。

若是事先想好办法,制造点儿“小意外”,让自己故意落选呢?

那也行不通。

田秀英掐指算道,自己是万历三十九年出生,今年已经十五岁了,已经达到了“男年十六,女年十四”的大明法定结婚年龄。

如果这一次落选,田弘遇一定会迅速带自己回扬州定亲。

毕竟这大明婚嫁的流程十分繁琐,若是不早早定下亲事,女儿被拖成老姑娘了还怎么嫁得高门呢?

而一旦田弘遇给她成功定了亲,那这门亲事可不是像网文里那样可以想退就退,想反悔就反悔的。

《大明律》中有条文,“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疾残、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谓先已知夫身疾残、老幼、庶养之类而輙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会受聘财者亦是。”

大明男女结婚之前,必须先由双方写立婚书,或者由男方赠予女方一定聘财,方能算得上是官方承认的合法姻亲。

女方若是已与男方写立婚书,或是已收受男方聘财,那么在婚书无误,或是能证明女方早已得知男方实际条件的前提下,女方若想悔婚,是要被判“笞五十”的。

有这样严格的大明婚姻法在前,田秀英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知道自己是绝不能指望那万中无一的“婚书有误”的奇迹出现的。

大明婚书一般采用男左女右的格式,须得分别写明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以及详细列举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聘财等信息。

婚书订立时,须得由男女双方的主婚人与媒人分别签字画押,签订完成后,婚书须得一式两份,由男女双方各自保管,这才算得上是拥有法律效力。

同时《大明律》中又有条文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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