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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五十五(第1页)

五十三、《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渐》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虞翻曰:鸿,大雁也。《离》五,鸿。渐,进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鸿渐于干”也。《艮》为小子。初失位,故“厉”。变得正。三动受上成《震》,《震》为言。故“小子厉,有言,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虞翻曰:《艮》为山石。《坎》为聚,聚石称磐。初已之正,体《噬嗑》食,《坎》水阳物,并在《颐》中,故“饮食衎衎”。得正应五,故“吉”。

九三:鸿渐于陆,

虞翻曰:高平称陆。谓初已变,《坎》水为平。三动之《坤》,故“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

虞翻曰:谓初已不正。三动成《震》。《震》为征、为夫而体复,象《坎》阳死《坤》中,《坎》象不见。故“夫征不复”也。

“妇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为妇,《离》为孕,三动成坤,《离》毁失位,故“妇孕不育,凶”。

“利用御寇。”

虞翻曰:御,当也。《坤》为用,《巽》为高,《艮》为山,《离》为戈兵甲胄,《坎》为《震》寇。自上御下,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利用御寇,顺相保”。保,大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

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干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渐》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只有虞翻一家的注释。看来李鼎祚对虞翻的注释是多么的重视,无疑说明在对《周易》的注释上李鼎祚与虞翻是一丘之貉。

我们来读读虞翻这一家的注释之说:“《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鸿,大雁也。《离》五,鸿。渐,进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鸿渐于干”也。《艮》为小子。初失位,故“厉”。变得正。三动受上成《震》,《震》为言。故“小子厉,有言,无咎”也。《艮》为山石。《坎》为聚,聚石称磐。初已之正,体《噬嗑》食,《坎》水阳物,并在《颐》中,故“饮食衎衎”。得正应五,故“吉”。高平称陆。谓初已变,《坎》水为平。三动之《坤》,故“鸿渐于陆”。谓初已不正。三动成《震》。《震》为征、为夫而体复,象《坎》阳死《坤》中,《坎》象不见。故“夫征不复”也。孕,妊娠也。育,生也。《巽》为妇,《离》为孕,三动成坤,《离》毁失位,故“妇孕不育,凶”。御,当也。《坤》为用,《巽》为高,《艮》为山,《离》为戈兵甲胄,《坎》为《震》寇。自上御下,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利用御寇,顺相保”。保,大也。《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干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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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对《渐》汇编只有虞翻一家的注释,看虞翻的注释等于看天书一般。虞翻是“象数派”易学的代表,在对今本《周易》的注释上是重“象数”轻“义理”。对所谓《渐》卦卦爻内容,皆以八卦取象,或变卦之说及爻数位上去穿凿附会。况且虞翻在注释时用八卦《巽》卦的不同取象,出现了四种。如“《巽》为妇;《巽》为高;《巽》为木;《巽》为交。”在卦说上一个八卦的取象达几十种,用八卦里的取象去解释《周易》文辞,用何取象,有什么依据呢?更重要的是八卦取象是《周易》产生后《周易》一书又有了名称后才产生出的卜筮上取象筮法内容,因八卦名称是用的《周易》六十四名称里的八个名称。《周易》里名称,是《周易》每篇文章里的前一字,或前两字,又是文章内容起着提纲挈领的关系,与《周易》文章内容是个不可分割关系。八卦取象本与《周易》不是同时代的产物。伏羲创八卦是汉人的妄说,《周易》所用那套符号,经现考古上发现最早产生于商代晚期,还只是一套符号而已,既不能称卦符号,更没有八卦之说。八卦取象卜筮之用记载于《左传》一书,八卦一词出现于西汉编篡的《系辞传》里。用后出的八卦取象去解释早出的《周易》文辞,岂能正确吗?无疑是个风马牛不相及。况且六十四卦成为卜筮工具后,史巫才将六十四卦符号里按进去了八卦取象,一套六十四卦符号里起码有十四个卦里有所谓八卦里的《乾》卦符号(六十四卦符号里有十二卦符号里有八卦《坤》卦符号的出现,不包括互卦《坤》卦),若包括互卦来说,六十四卦符号里就有二十个卦符号是有八卦符号的《乾》卦,这么高的重复性,按“象数派”的注释,以卦象去解释,那么二十个卦里的文辞内容岂不是一个模子里出来的吗?而《周易》六十四文章没有一篇文章是不相同的,《周易》一书的内容,本不是以八卦取象填进的文辞。无疑以八卦取象去解释《周易》文辞是行不通的,自然也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虞翻对所谓《渐》卦的注释,也只是对所谓的卦爻辞内容进行的注释,此卦里也并没有对“六·九”爻题进行注释。

如今本《周易·渐》卦里的六个爻题内容是:

初六:

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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