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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第1页)

八、《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戬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四家,其中虞翻最多,对所谓《比》卦爻辞基本贯穿了虞翻的注释。

我们来看对所谓《比》卦辞“比吉”两字的三家注释。

虞翻的注释是:“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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