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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第2页)

听起来好像是一支乐队!

卧槽!那就是一支乐队。

所以,吉他手连自己的主唱都不认识?

这特么是什么神奇乐队?为什么还没解散?

詹姆斯不由得为之震惊。

但斯图尔特急忙小声地在旁边解释了一句:“除了演出的时候,莫里森通常不乐意和队友们一起行动。但他人很好相处的,只是有一些怪念头,或者说悲观主义?他觉得……人与人相处久了,不可避免地就会有一些摩擦,有了摩擦就会有争执,有争执那就会影响乐队的团结,影响了乐队的团结就又会导致乐队的分裂。所以,为了乐队能长长久久地继续下去,他必须和队友们保持一定的距离。”

詹姆斯&兰斯费解:……这他妈的什么歪理?

另一头,两个年度‘最佳’队友还在那边尬聊。

“对不住,莫里森,你换发型了啊?”凯尔文尴尬地抱着吉他,慢慢从地上站起来说。

莫里森尽可能平心静气地回答自家的吉他手:“是啊,我烫了个头(你就不认识我了),你不也染色了吗(我特么不是照样认识你)?”

“我们太久没见面了……”凯尔文试图找借口。

莫里森顺着他的意思说:“对,你说得对,都对。”

这天没法儿聊了。

两个人在那边相对无言。

幸好,斯图尔特发现气氛不对后,立刻开始出言调解。

他先夸了行星乐队的那首歌,又夸凯尔文刚才的吉他别具一格,接着问莫里森前不久去印度的旅行怎么样,有没有什么新灵感?

三言两语间,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转移到了音乐上。

不得不说,不管心里都怎么想,也不管性格有多么奇葩,这群人对音乐热爱是共通的。

当莫里森兴致勃勃地提起去学印度西塔琴的事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吸引了过去。

曾经,披头士在单曲挪威的森林中融入了印度西塔琴,用锡塔琴对主旋律进行了反复的演奏,既正式开启了非西方音乐元素和西方流行音乐元素相结合的大门,也使得整首歌曲充满了一种迷幻色彩和异域风情。

所以,作为披头士死忠脑残粉的詹姆斯自然对这个话题十分感兴趣。

与此同时,莫里森这种虚心从印度音乐中汲取营养的海纳百川态度,也让他有所触动,隐约意识到,自己不应该继续原地踏步了,而是勇敢地去试着开拓新的音乐疆域?

这么一番讨论下来,所有人都成功化敌为友了。

对音乐的共同热爱,让他们哪怕是在争论的时候,都会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惺惺相惜之情。

于是,连兰斯都懒得和凯尔文计较了。

毕竟,对一个几个月不见,连自家主唱都不认识的傻逼吉他手,还能去计较什么?

“你知道我最崇拜披头士的一点儿在于什么吗?”

因为和同行交流得太愉快了。

在结束谈话,和兰斯一起走回酒店房间的路上,詹姆斯还在兴致勃勃地谈论这个话题:“他们真是什么都玩得转,歌曲风格多种多样。别人通常只玩一种就费老么大的劲儿了,可他们都玩,还都玩得棒!以布鲁斯摇滚为整体构架,能将非洲节拍、管弦乐、电子音乐、长笛……全他妈地拿过来用上去!顺手拈来、融为一体、浑然天成,同时还兼顾了自身独特的风格。超酷炫,巨他妈好听!你知道吗?他们每一个都是大师级的高手!你知道吗?他们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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