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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四(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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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的注释是:“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单从京房对这四字的注释,应是纯义理释法,不杂“象数”。但京房这里对“桑”的注释的一番义理,却是文不对题。“系于包桑”里的包桑虽是指丛生桑树,但不是如京房说的桑树为人类做出的功用含义,更不知京房有桑树之功绩如何引申出的圣人大德来。京房说“故以喻”,就是以桑比愉他认为的道理,京房也是断章取义,因把“系于”两字抛开不讲。

实际上“系于苞桑”,却是比喻,但不是京房喻出的那番道理。在《否》文里而是以丛生的桑树比喻要把前途命运维系在牢固的基础之上的道理。

陆绩的注释是“苞,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陆绩说的“言其坚固不亡”,也符合本义,但最后以《巽》卦(从所谓本卦里符号上看出的互卦《巽》卦)取象的说法就穿凿附会了。

再看李鼎祚的说法:“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苞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这李鼎祚的解释依然是以“汉象数”说法而穿凿附会于“系于苞桑”四字,正是李鼎祚痴迷于“象数”去解《周易》,故才有那么多的汇编以“象数”解释《周易》文辞者。

最后是郑玄的注释:“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苞桑之谓。”

郑玄对“系于苞桑”的解释,却穿凿附会出文王囚于羑里时,有四臣献珍异之物的诡异说法。

总之,对“系于苞桑”的几家解释,多是以“象数”去穿凿附会,虽如京房以义理释之也与其本义不沾边。

3、附录:

(1)附录《周易·否》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否》原创文本格式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包羞。有命,无咎,畴离祉。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倾否,先否,后喜。

②《周易·否》春秋文本格式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无妄: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讼: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遁:包羞。

观:有命,无咎,畴离祉。

晋: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萃:倾否,先否,后喜。

③今本《周易·否》内容格式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六三:包羞。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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