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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第2页)

他们还从没见过一开场就这么火爆的表演,正常演出在第一首歌选择上,多数会挑一些既有出彩之处(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可又稍差一点儿(因为开场观众精神往往不够集中,选太好的歌反而浪费)的歌,然后,再一点点儿地引导着观众们,慢慢地渐入佳境。

可现在,行星乐队一上来居然就是这么一首大热金曲。

场馆中那一瞬间爆发出的火热气氛,简直像是在一锅滚油中浇了一盆水,立刻炸锅地油水四溅起来,让初来乍到的人既觉得刺激,却又有一种极不适应的惊吓感。

作者有话要说:为什么是西奥陪着吉米跑?

因为兰斯觉得这么跑很傻逼,没有美感,并不好看。

第63章guitar,guitar!

作为一支摇滚乐队,如果在演出结束后,观众们仍然安安稳稳地坐着不动。

那就是失败。

显然,行星乐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当他们唱完第一首歌的时候,很多青少年已经按捺不住地站了起来,跺脚的、吹口哨的,激动地甚至还跳上椅子,在舞台下方制造出了一波接一波的声浪,声势浩大,不像是观众,反而像是乐队的编外演出团。

乐队也没有让他们失望,一首接一首地卖力表演着,用尽一切方法来吸引着观众的注意力。

而第一场演出就来捧场的观众,无疑有着他们的很多歌迷,所以,此时格外地投入和疯狂。

有些敏锐的音乐人注意到,这种现象似乎不仅仅是音乐带来的魔力,也是舞台上四个年轻人,尤其是那名金发主唱和黑发吉他手个体魅力的最佳展现。

每当他们朝着观众们露出微笑,或是凑到一个麦克风前合唱一两句歌词时,绝大多数女性观众都会立刻发出尖叫声来表示支持。

金发主唱詹姆斯莱蒙在舞台下的时候,看起来仅仅是一个有点儿痞气的街头青年,可当他站上舞台后,却能利用令人惊艳的歌声和强烈的肢体动作,释放出极具感染力的情感和力量,轻而易举地让观众们跟着他哭,跟着他笑,跟着他一起歌唱,一起情不自禁地摆动着身体;

而容貌优势最为明显,四个人中最英俊的黑发吉他手,反而显得相对低调。

可如果有人仔细地去观察就会发现,他其实比主唱还要懂得怎么展示自己。尽管他不会像主唱那样活跃,却总会恰到好处地挑出合适的时机,漫不经心地望向观众席勾起唇角,蓝色的眼睛静静地望着未知的前方,却成功制造出一种极佳的效果,让每一个观众都产生一种‘他正在对我笑,正在注视我’的甜蜜错觉。

当然,鼓手鲍德温和贝斯手西奥虽在表现力上可能稍逊色于两个人,却也并非什么都不做。

他们俩在乐队中同样有着属于自己的位置。

鲍德温在敲鼓时,永远有一种沉稳大气的感觉。

他仿佛驾驭着千军万马,却始终指挥若定,技巧纯熟到令人惊叹。那两个鼓槌在鲍德温的手中像是有了生命一样,宛如两只上下翩飞的蝴蝶,当他甩着胳膊,加快速度去敲击那些大鼓时,观众往往只能隐约看到一些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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