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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页)

恋爱中的洪晃和大部分女孩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大概脾气烈的人看上的都是表面温和,实际上脾气也是一点火就着的人,所以也会看到两个人很认真地吵架,在两个城市用长途电话“吵”上几个小时。我赶上过一次,晃一直在用电话和男友“理论”,手机电池用光了,接着用座机,从我们出去吃午饭到我们回到酒店,晃一直保持一个姿势,表情丰富地对着电话大呼小叫,当然,依晃的语速和反应,男友也基本上只有听的份儿。还有一次,往她的昌平小院打电话,拨通电话先是一片嘈杂声,然后听见晃说“对不起,这个电话坏了”,于是听到小跑的脚步声,又换了一个电话,晃又说“好像这个电话也坏了,我再换一个……”第三个电话也还是听不清楚,后来晃说真是不好意思,两人吵架总是互相摔电话,所以家里的电话都不太灵光了,然后自己哈哈地大笑,说家里的一个小花瓶、小水杯都是俩人费心思挑的,只有电话是随便在商场里买的,最不心疼。

这样的小故事都是两三年前的事了,这一阵子倒是听不到他们两人的吵闹声,除非是在装修的问题上,两人都自诩为“大设计师”,都视室内设计为自己的最爱,是名副其实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并且都很难说服对方。

晃是一个很享受自己爱情的女人,在这一点上,她是一个不用“猜测”的女人,脸上的幸福和心中的幸福永远步调一致。而这一点,其实是挺难做到的,需要一个女人有不做作的本性,还需要她有真的爱情。

和洪晃虽然认识六年,共事两年,写到这里时我对这篇文章心里依旧非常没底,晃是一个故事太多的人,以至于当我提起笔时,脑子里闪现出许多缤纷的画面,哪一个画面又都无法定格。我不知道当年晃的父母为她取名叫“晃”,是不是预料到了她后来“晃”的天性——一个可能一生都会特别活跃的人。

凡事讲究气氛

我和我妈有个共同的毛病:干什么事情都讲究一个气氛。我妈写书之前要买新的文具,把桌子收拾干净,泡杯好的碧螺春。后来越发不可收拾,干脆在青岛买了一个小小的公寓,写东西就去青岛,看着大海写。这才有气氛。我呢,是办公司必须热闹,我希望一个公司里嘻嘻哈哈,打打闹闹,该吵架吵架,该高兴高兴。最快乐就是公司内部有两个人谈恋爱,成不成无所谓,最怕的就是人事纠纷,一点都不好玩,特别破坏气氛。

我们公司除了我比较闹以外,还有四个小祖宗,三个天天来上班,一上班就得和我理论点什么,还在一个我实在受不了,让我请走了,以自由撰稿人的方式给我们找麻烦。伊伟是《名牌世界·乐》的主编,这是一本城市指南,非常实用,有很多好看的短文章,绝对够一个月在咖啡馆、床头和马桶的阅读量。王勇是I

Look的美术总监,性子慢得跟蜗牛差不多,我和小雪都经常跟他急,但是他当然更喜欢雪姑娘那种温柔的威胁,我跟他急也不管用,他已经有七七四十九招等着我。戴政是技术部的负责人,天天风风火火,忙忙碌碌,也不知道他干些什么,虽然他不是搞技术出身,但是已经学会了用所有中、英技术专业词汇来吓唬管理人员,知道我在听不明白的时候只好听他的。曹鹰是最早参加I

Look的,还参加过无数失败的策划。我头一次见他的时候他从来没办过刊物,现在说话却经常是“圈里人”“圈外人”的字眼。

我要不是真的缺字,绝对不敢找这四个小祖宗帮我写稿,第一,没什么好话,第二,肯定拖稿。果不出我所料,没一个准时的,除了戴政。伊伟和王勇说得比较实在,离他们本性不远,面子给足了,但是该说的也说,就是没敢狠狠地说。戴政的东西让我删了不少,他把我逗他们玩的脏笑话几乎都重复了一遍,也亏他想得出来,记得住,这些东西我不删,这本书就别出了。曹鹰的东西属于他平常最掉链子那种作品,不靠谱。我一看就知道这孩子又缺钱花了,字里行间都透露着催稿费的味道。

这章让这三个小祖宗先杜我的撰,然后我再杜他们。

伊伟说洪晃(一)

洪晃是我老板,这是我下面这五千字的基本背景。我将要提到的任何事情,这是理解的一个基本前提。

四个小时之前我们刚刚为杂志的事情吵吵了一顿,原因是洪晃要把一个客户的连续5页广告放到新版第一期《名牌世界·乐》的《封面故事》里。那个广告的要求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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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个放在右手页中间的六分之一广告,接最后一个右手页的整版广告。按我的经验,这东西放到封面故事里会很难看,而且不仅仅是难看这么简单,它还会彻底摧毁一期杂志最大选题的内容和节奏。但按照当时洪晃的思路,这东西再难看也比不过钱的好看,所以,我们俩就当着一大帮人在公司里打起来了。

洪晃是个很有艺术鉴赏能力的人,这一点我后面还要提到;同时洪晃还是一个天才的大Sales,从来不掩饰对钱的热爱。通常是人都有这两方面的特点——跟在艺术后面屁颠儿屁颠儿的和跟在钱后面屁颠儿屁颠儿的,但人前人后的,总会对前者表现得大张旗鼓,对后者就得有所收敛。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但洪晃不行,她不嫌丢人,喜欢什么就大呼小叫一往无前,这就让她旁边的人很为难,因为一些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小伎俩不大派得上用场。这种情况有点儿像三伏天穿梭在东京、香港写字楼之间的马路上的那些公司职员,天再热也一身职业套装事事儿地穿着。其实大家也都知道热,但是看见穿T恤短裤的还是会不屑,可文明社会不就是这么构成的么?偏偏洪晃喜欢把你拉到乌干达,那地方夏天也就一块布裹裹对付了。都是40度的天气,一个香港人西装笔挺地往乌干达农民跟前一站,肯定能体会什么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现在洪晃跟我说,她就要这么上广告,完全就是一乌干达农民。而且那种无赖劲头明摆着就是在跟你说,怎么着吧,反正我比你丫凉快。

在这里我需要插一段说明,就是本文的所有粗口都来自对洪晃的观察经验,每个人有自己习惯的表达方式,我不知道洪晃的英文和法文是哪一路子的,但洪晃的中文绝对是比较粗俗的那种。洪晃说粗话的时候比较像她自己,偶尔温文尔雅起来我总不太习惯,觉得她憋着什么坏,肯定是要阴人一道,所以才那么委屈自己。我加上这句话的目的是给本书的编辑看,因为我也没把握写到后面又会想起洪晃说过的哪一句不大文雅的话来,所以事先拜托编辑,为了主题的需要,千万别随便把里面的粗口删掉。

回来说那个广告。对一个做杂志的人来说,广告这东西除了能给你带来钱这一点之外,实在没什么可爱的地方。但哪怕就从“带来钱”这一点来说,广告就已经足够可爱了。

而我和洪晃的分歧在于,你应该为可爱的东西支付多大的代价。比如说,我觉得封面故事的代价就太大了,因为杂志还指着它卖呢。除非这一单广告收入够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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