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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贺功宴(第1页)

辛卯年腊月廿六,酉时,于朝阳之地的万大文化酒楼,设唐探之庆功宴,此乃万大当今之盛势,不仅掌控国内盈利最多的实体戏院,且坐拥诸多购物中心,及附之的百家豪华客栈,黄剑林首富之称,确非浪得虚名。

然而,李哲与个别知情人深知,这些都是表面风光,真正有实力者多不显山露水,如李哲般,无意榜上有名,一旦登榜,只怕连底衣都会被剥得一干二净。故李哲并无此念,欲将富藏于民。

今晚之主角,自然为老陈,其侧立者为其妻利纯,童丽雅的闺中密友,拍摄唐探之时,经童丽雅引荐与老陈相识,婚事亦由童丽雅作伴娘,只是未曾公之于众。

圈内如老陈这般隐婚者众多,非每位明星喜大肆张扬,尤其是那些喜好在外游乐者,实不愿让人知晓已婚,非惧佳人难觅,恐遭人算计,“色”字头上一把刀。

见李哲偕童丽雅一同现身,老陈主动迎上前去,满面热情地挽留李哲入席,似专为此等候,此举无疑令李哲对其态度甚感满意。

李哲曾与多位出身草根的杰出影人合作,如徐光头、董成鹏、麻花团队、老陈,近几年的票房黑马尽收麾下。

皆因他有“招财猫”之名,如游戏中的招贤馆,总能遇上怀才不遇的良才。可惜,无一例外仅合作一次,皆因李哲获利过多,令合作伙伴心中不悦,实则他们所得亦颇丰,无李哲插手,断难有此收益,必遭发行巨擘与戏院巨头剥削殆尽。

人有时便是如此,受巨头剥削视为常态,遭中间商盘剥则觉亏欠,视之为重大损失。李哲对这类人无意再合作,既然自认能行,便任其尝试。至今唯有徐光头一人离开李哲后仍能持续成功,多数人在连续挫败后,方重新认识到李哲的价值,再度厚颜向哲哥求助。

李哲自然不予追究,毕竟与金钱过不去非智者,口称兄弟,然而此等兄弟情谊,李哲自己都不甚信,故对这些人的定位,只需不背后捅刀,不诋毁自己即可。

万大此次出席者为万大影业的蒋万里与黄思明黄公子,黄剑林未至,已是给足老陈颜面。由此可见,万大对老陈颇为看重,日后或会扶持老陈成立影视公司,财与人各尽其用。

傻强的经纪人与妻子亦在场,虽对他们眼中傻强的憨态不以为然,却不妨碍他们分享傻强的成功,甚至赤裸裸地侵占其一切利益,视傻强为摇钱树。

尤其是宋哲,享受着傻强带来的一切,花着傻强赚的钱,睡着他人之妻,内心深处鄙视傻强,甚至萌生“害命”之意。人心难掩,李哲不止一次从宋哲眼中看到此类神情,故对此人无好感,更厌恶他与自己同名,此举在他看来,有意恶心于他。

李哲直接拉过老陈问:“何时行动?”

“今夜,届时我将使强子醉酒,助其进入,看二人是否胡来。若他们真做出此事,接收到强子的信号,我便带人直闯,当场擒获。”

李哲颔首,只要傻强不畏丢人,此法最为见效,定能令这对奸夫淫妇身败名裂,届时不仅能夺回不属于他们的,还将令他们付出惨重代价。

《大闹天竺》届时将成为催命符,君子取财,应有道,宋哲之举,实为行业蒙羞,协会必不轻饶,他将死得很惨。

“哲兄,你可曾看过《双瞳》?”

李哲点头,略猜到老陈之意,此子自《北爱》尝到甜头,便如于小胖般,痴迷于不劳而获,原创何及抄袭借鉴来得痛快?

“吾辈站在巨人之肩,被发现便称致敬经典,非全盘复制,无人计较,诉讼亦赔不了多少,无人费力与你纠缠,为何不做?”

李哲却谨慎提醒老陈,因《双瞳》非寻常之作,版权属华艺,导演编剧乃华艺三巨头之一的陈国富,为其早期作品。

老陈对此皆知,唯独不知万大与华艺间的恩怨。若李哲所言非虚,那他的《唐探2》将有些棘手。“哲兄,此剧本定会精彩非凡,胜过《唐探1》,能否帮我取得《双瞳》的版权?至关重要,避无可避。我去寻雪姐帮忙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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