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六:鸣豫,凶”的注释,虞翻说的是:“应震善鸣,失位,故"鸣豫,凶"也。”
虞翻通过所谓《豫》卦符号里的八卦《震》卦取象及卦爻位而说的“应震善鸣,失位”,如何就是“故"鸣豫,凶"也”求得的说法呢?反过来说“鸣豫,凶”,就是“应震善鸣,失位”吗?这是注释吗?可是以“象数”去解释《周易》文辞比比皆是这种模式。这种注释法,实在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对“六三:盱豫悔,迟有悔”爻辞内容的注释,向秀的说法是:“盱豫,小人喜说、佞媚之貌也。”
向秀的注释并不夹杂“象数”,直接针对文字去解释。唯以《周易》文辞直接去阐释道理,这应是注释上的正确方法。但帝制里并无不杂“象数”及一以贯之的纯义理注释《周易》文本出现还保存下来过。
对其它所谓的爻辞不在一一细说,还是对比看下面对《周易·豫》文的译解,来分辨其注释上的错与对。
3、附录:
(1)附录《周易·豫》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豫》原创文本格式
()豫利建侯、行师。
鸣豫,凶。介于石,不终日,贞吉。盱豫,悔;迟,有悔。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贞疾,恒不死。冥豫,成有渝,无咎。
②《周易·豫》春秋文本格式
()豫:利建侯,行师。
震:鸣豫,凶。
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小过:盱豫,悔,迟,有悔。
坤: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萃:贞疾,恒不死。
晋:冥豫,成有渝,无咎。
③今本《周易·豫》内容格式
豫:利建侯,行师。
初六:鸣豫,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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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六五:贞疾,恒不死。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2)附录《周易·豫》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