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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第1页)

厚,我的手指轻轻地夹住了这团肉,我怕弄痛了它,把它吓着了。我夹住了黑猫的后颈,一把就把它抓了起来,让它悬在了半空中。

黑猫很听话,它的腿没有在空中挣扎,而是很乖巧地睁大了眼睛盯着我,死死地盯着我。它的目光是那样地逼人,似乎能看穿我的五脏六腑。我感到自己的后背一阵阵发凉,一股冷汗从我的额头滑落,滴在我的拎着黑猫后颈窝的手指上,好冷

我拎着黑猫,把它的小脑袋对准了我的脸,我要细细地审查一下它,看它是不是合乎我那特殊的爱好。

这是只漂亮的小生灵,浑身都是黑得发亮的毛发,一根杂色的毛都没有,它的眼睛好亮,即使在这黑漆漆的夜晚,依然闪着亮亮的光芒。我的另一只手轻轻抚摩了一下它的下腹,紧紧的,一点多余的肉都没有。这是只土猫,经过长期与自然界斗争,而变得十分健康的黑猫。

它很符合我那特殊的要求。

咦?!它的胡子颜色好象有点不对劲。我把它高高地举起来,在月光下细细地打量起来。果然,它的胡子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是红的,是那种黑黑的红,腥腥的红,宛若刚刚干涸的鲜血。这是怎么回事?

算了,不管这么多了,我还是把它带回家吧,让它好好满足一下我那特殊的爱好。

我有一种特殊的爱好,这都得怪那个该死的广东客户。自从那次他请我吃了一次猫肉羹后,我就发狂地爱上了这种香香的肉类。

可惜在我居住的这个城市里,找不到猫肉馆,我只好夜半更深地在城市的阴暗的长街上寻找搜索着走失的猫咪。

吃了这么多的猫肉,我还是觉得土猫的肉最好吃。波斯猫看着好看,其实一点也不好吃。过多的养尊处优让它们的肉都松了,即没嚼头又尽是肥肉。

还是土猫好,在与大自然的不停的斗争中,让它们的全身没有一点多余的肉,每一块肌肉都十分地紧凑,特别是它们的四条腿。哎不说了,再说我就忍不住要流口水了。

进了我的那间出租屋,我把黑猫扔在了沙发上。它好乖巧,就趴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前腿伸在前面,可爱的小脑袋就搁在它的前爪上,很无辜地望着我。呵呵,不要这样看着我嘛,我不会心软的。

我走进厨房,操练起了我的工具。没过多久的工夫,我就准备好了葱姜蒜辣椒花椒胡椒大料酱油味精盐。我一定要好好犒劳一下自己。再说了。今天晚上那个迷人的姑娘耗费了我不少的精力,我要好好拿这只难得抓到的黑色的土猫补一补我这越来越虚的身体。

一切准备妥当了,我走出了厨房,提着那把我心爱的菜刀。

黑猫依然趴在沙发上,我一走进客厅就看到它盯掌握,死死地盯着我。我突然有种感觉,它一直在盯着我,就算我在厨房里它也盯着我。它的眼睛可以穿透墙壁,看穿我的肉体,只达我的灵魂的最深处。

一股凉意从我的身体不知名的地方油然而生,这股凉意让我的双脚不由自主地打了个颤,我的膀胱顿时收缩了一下,一股尿意突然涌来。

我夹了夹双腿,使劲把尿意忍了下来。现在最重要的是赶快杀了这只让我莫名其妙恐惧的黑猫。

我走近黑猫的身边,一只手轻轻地抚摸着它的背上的毛发,另一只提着菜刀的手则悄悄地放在我的背后,等待着一个最好的时机。

猫咪一副很舒服的样子,在我的抚摸下,它伸了个懒腰,背高高地拱起来,前爪使劲地向前伸着,眼睛眯得成了一条缝。

这是最好的时机!我一把抓住了黑猫的后颈窝。另一只手以最快的速度挥起了菜刀。只需要0。01秒,我就要让这只可爱的猫咪变成更可爱的猫肉!

当菜刀离黑猫的颈子还有0。03公分的时候,猫咪的眼睛睁开了,盯着我,死死地盯着我。在这一刹那,我挥在空中的手停住了,菜刀悬在了半空。

“快报!快报!特大新闻!特大新闻!”

翻开今天的报纸,找到了那条特大的新闻。

“今日凌晨,在我市西郊的出租屋里,发现一具男尸,经警方确认,死者为本市居民庄秦。其死因为咽喉部被不知名动物撕咬,血流过多而致命。另据消息灵通人士指出,庄秦的咽喉部伤口经警方检查,为不规则伤痕,是由动物的牙齿造成的,而这种动物的牙齿在左右两边各一颗较长的牙齿,就是我们所说的獠牙。而据在场的知情者称,从地上的血迹分布情况和死者体内血液存留情况来看,地上的血和他体内的血液存量加在一起只有他正常血量的十分之一,死者体内百分之九十的血液都不翼而飞。但以上疑点已被警方否认。望知情者能为我报提供线索云云。”

那个叫庄秦的家伙,真的是活得不耐烦了。我只是从那条长街路过,想在那堆纸屑里好好睡上一觉。可他什么不好干,偏偏要来把我抓出来。

哎不怪他,点儿背,不怨社会!

再想想,我也十年没喝人血了,我都以为我再也没有这样的爱好了。可那个叫庄秦的家伙把我悬在半空中的时候,虽然他满嘴巴的酒气,可我一看到他那又白又嫩的颈子,我那吸血的嗜好马上就恢复到了我的体内。

是的,我不是一只普通的猫,我是只吸血猫。既然有吸血鬼,当然就有吸血的猫。吸血鬼都穿一见黑色的风衣,而我们吸血猫都是披着一身黑色的毛发。跟普通黑猫不同的地方就是我们的胡子,因为吸了几千年的血了,我们的胡子都变成了红色,那种黑黑的红,腥腥的红。怎么也改不了啦。

那个叫庄秦的家伙还想吃我呢,呵呵,他怎么也想不到我会是他的噩梦。

我听到了他的一声惨叫,地上一片鲜血。

我又走在午夜的长街上。十年没喝人血了,昨天晚上那个叫庄秦的血让我回忆起鲜血的滋味。是那么的痛快淋漓,沁人心脾。我想我这辈子是离不开鲜血的滋味了。

我钻进了一堆纸屑,想好好睡上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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