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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事(第1页)

很多喜欢怀旧的宫廷老人或者是大臣都说,二皇子程玦在出事之前,是极其温文尔雅知书懂礼的翩翩少年。我没什么资格辨别这些话的真伪,因为我见到程玦时他就是现在苍白瘦弱半死不活,又阴狠毒辣睚眦必报的样子。

不过如果要我说的话,一个人不会也许会因为重大灾难和创伤而消沉,但有些本性是不会改变的。所以什么温文尔雅知书懂礼多半只是程玦的面具而已,他费心巴力地伪装,在世界忽然抛弃他时,便不管不顾地将一切糟烂都暴露出来。

皇帝身边的胡公公领着我到二皇子府上:“这是陈珏。以后就由她来照顾殿下的生活起居。”

我打量床上这个刚刚弱冠的少年:程玦很瘦,下半身盖在衾被里,被子的轮廓在不应该的地方瘪了下去。他大概不太爱吃饭,又因为长期卧床肌肉早已消解了,脸颊深深凹陷,容貌倒还是极美的。也许是这种瘦削吧,让他看上去简直有些雌雄莫辨的阴柔,从这种消沉的阴柔之下还隐约能看见受伤前意气风发时的俊朗模样。

伤了腿好像同时让他变成了植物人,闻言任何地方也丝毫不动上一动,只是像只毫无生气的木偶那样转过眼睛来,朝这个方向不知是在看谁,总之看了一阵子。

“我们的名字真像……”

他忽然打断我,平平淡淡甚至于冷冷地说了一句:“原来是个女的。”

我闭嘴了,胡公公也只是深深揖下去没敢接话,房间里一时寂静。

“滚吧。”程玦说,胡公公松了口气似的告退,我看他故作镇定的背影,怎么都有点像落荒而逃。

残疾了的皇子这辈子都没可能荣登大宝,皇子府也许曾经很辉煌,如今已门可罗雀,除了我和程玦,只有几个保障生活必须的粗使杂役,没别人了。

我曾经有条狗,是一只杂种小狗,跟“漂亮”二字半点不挨边,但是很活泼。

可惜太活泼了,人情世故知之甚少,不懂得有些人看起来很好欺负其实最不好惹,也可能只是见识太少胆子太大,总之它竟然趁我不注意,闹腾着跳上了程玦的床。

我追进房来的时候程玦正靠在床头,手上抓着那只小东西,还嫌脏似的将它提溜到了床沿外,然后好像又忘却了手里还抓着这么只东西,转头看着窗外的庭院。

我不知道那时他在想什么,但任谁看了都会觉得他对这种冒犯显然谈不上震怒,估计最多也只能称一声心不在焉。他掐住小狗咽喉的手指太过用力,指甲掐破了皮毛、手指插进肉里,几乎将小动物的喉骨捏碎。

狗血顺着他的指尖流到手腕、又滑过他苍白瘦削的手臂,在床前滴滴答答流成一滩小洼。

他听见动静转头来看我,将喉头发出“咕噜噜”气过血声的小狗扔在地上,甩了甩手:“来擦干净,我饿了。”

那只杂种狗砸在地上发出“咚”的一声响,它早就该咽气了,应该是咽气了吧?明明杂毛都那么脏乱,如今还沾满自己的热血,只有眼睛还睁着,不知道最后望向的是谁,也许是杀死它的凶手、也许是它的主人。

但那双眼睛始终多么干净啊。

作为一只无父无母的杂种在满是男人的侍卫营长大的我,与这一条杂种狗曾经如何相依为命度过了许多漫长的时光:无数个遍体鳞伤的夜晚里它曾用湿润的舌头舔舐我的血液;在我被数个男人按在地上扯去衣服时徒劳撕咬他们的裤脚……程玦不知道,他也懒于知道。

我端过一旁装满清水的铜盆走上前,跪在程玦的床前,执起他瘦削的骨节分明的大手。

那时我的膝盖下就压着小狗的尸体,即便十岁的我很轻,人类的体重和坚硬的膝盖仍然将那具尚且柔软的动物尸体压穿,它的爆涌出的血液腹腔液打湿了一大块布料,内脏包裹着我的膝盖,温热以至于滚烫。

那时我是怎么做的来着?哦对了,我没说话,只是依言垂下眼打湿白色的巾帕,细细擦净他手上的每一寸血污。

是啊,我恨程玦,他是个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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